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典型案例, 涉及3省
发布日期:2024-11-18 23:46    点击次数:180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3省典型案例

第三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进行,14日发布典型案例,通报安徽、四川、贵州3省存在生态破坏等问题。

督察组指出,安徽省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安庆市还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风险隐患突出。2021年以来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同时,安徽中兴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船舶制造基地违规占用长江岸线保留区18亩建设维修船台。2021年1月,安徽省批准设立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后,该企业违规占用的岸线及江滩属于保护区核心区范围,但当地一直未对企业违法违规占用保护区核心区问题进行处理。一些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

督察组在四川省发现,长江支流河道及岸线遭到侵占破坏。广元市苍溪县在百利新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违规将嘉陵江河道管理范围内971.6亩河道滩地纳入城镇开发建设范围,其中340.6亩被规划为工业用地,目前已有49.7亩用于项目建设。同时,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问题突出。雅安市九龙水库位于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024年3月至4月,水库生态流量无法保障下游水生生物特别是珍稀鱼类生存需求。

督察组指出,贵州省安顺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等地矿山无序开发,违法侵占林地,破坏生态问题严重。安顺市紫云县忠顺石材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4月在未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始建设,长期违法开采。这家公司矿区还违法占用林地349亩,其中防护林92亩。紫云县和财建材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林地114亩。黔西南州安龙县黄金公司海子金矿获批占用林地752亩,实际占用818亩。同时,多个采矿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

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